2021年5月7日,中國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了G/TBT/N/CHN/1603號通報,就《皮膚消毒劑通用要求》意見征求稿內容向各成員國征詢反饋,截止日期2021年7月6日。
《皮膚消毒劑通用要求》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編寫,適用于完整皮膚和破損皮膚消毒的消毒劑。該標準生效后將替代現(xiàn)行的 GB 27951-2011 《皮膚消毒劑衛(wèi)生要求》。較《皮膚消毒劑衛(wèi)生要求》,《皮膚消毒劑通用要求》增加了原料要求,抗生素、抗真菌、抗病毒藥物等測定要求等規(guī)定,同時修改了完整皮膚定義等要求。
SGS特別提醒,皮膚消毒劑包括75%酒精、酒精消毒凝膠、碘伏等產品。而宣稱具有“抗菌”“抑菌”功效的洗手液類產品屬于抗抑菌制劑,不是皮膚消毒劑。
1. G/TBT/N/CHN/1603號通報
2. 皮膚消毒劑通用要求 意見征求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