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除聲明"不得有意將四種受管制的金屬添加到包裝或包裝組件中"和"偶然出現(xiàn)的四種金屬的總含量不得超過最大允許濃度"的聲明外,包裝毒物信息中心(TPCH)在符合性證書增加了新的聲明:"以一定數(shù)量或方式存在的受管制化學品的替代品,其產(chǎn)生的危害不會等于或大于受管制化學品所造成的危害。"
美國19個州于1989年制定了《包裝毒物示范法》(點擊了解詳情)。該示范法列舉了一次性包裝的基本要求。該法規(guī)定,不得有意添加鉛、鎘、汞和六價鉻四種金屬,并且四種金屬含量總和的閾值為100 ppm。
示范法和州法律要求包裝供應商,產(chǎn)品制造商或分銷商簽發(fā)符合性證書。 可以根據(jù)供應商提供的每個包裝組件的合格證書或包裝中四種重金屬含量的分析測試報告來準備證書。示范法要求包裝供應商或產(chǎn)品制造商保留一份符合性證書的副本,但記錄保存要求因州而異。 新修訂增加以下陳述加強了符合性證書:“以一定數(shù)量或方式存在的受管制化學品的替代品,其產(chǎn)生的危害不會等于或大于受管制化學品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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